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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组织建设】关于做好2016年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
2016-03-08 15:19  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机构和人员调整实际,经校党委研究,决定对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,对新成立的和已经届满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按照“政治坚定、求真务实、开拓创新、勤政廉政、团结协调”的要求,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、创造力和战斗力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,团结带领广大共产党员和师生员工,为促进和谐校园建设、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。

二、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组成

(一)基层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-7人组成,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3-5人组成;设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纪律检查委员等,视情况还可设副书记、青年委员、统战委员、妇女委员等。现任党总支书记原则上是党总支书记候选人;直属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处室(部)主要负责同志兼任。

(二)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

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要求把支部建立在教研室,具备条件的教研室须成立相应的党支部;教师党支部书记人选条件应符合《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“双带头人”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》[鄂组通(2015)36号]文件要求。学生党支部可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和本部门实际设置。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-5人组成,设书记一人,支部委员会设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等,根据需要可设副书记。

三、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1.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,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。

2.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,有全局观念,有民主作风,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,善于做思想工作。

3.熟悉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,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工作中做出一定的实绩,得到群众公认,有较强的管理、协调能力。

4.有较高的政治素质,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规章制度,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,清正廉洁、求真务实,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。

5.中共正式党员。党总支书记要求有三年以上党龄。

6.符合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四、换届选举程序

1.学习动员。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(2010修订版)》,使广大党员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为换届选举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。

2.酝酿候选人。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,充分发挥民主,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%原则,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,报校党委审批后,作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。

3.正式选举。正式选举时,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。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,始得当选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应将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,得票多的当选。

4.上报审批。各基层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3天内将书记和委员的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,委员分工情况报党委工作部备案。选举结果报告内容:召开党员大会时间;本单位实有党员人数,其中正式党员人数;应到会人数,实到会人数,有选举权的党员数;大会选举发出选票数,收回选票数,其中有效票数;当选委员名单(以得票多少为序);当选书记名单;选举中的其他情况。附一张有监票人、计票人签名并盖有单位印章的选举结果报告单。

五、时间安排

各基层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须于3月11日前将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党委工作部;3月18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。

六、有关要求

1.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各基层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领导,认真做好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,保证选举

工作圆满成功。

2.加强学习,提高认识。各基层党组织要以选举为契机,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,学习党章和相关组织选举条例,让全体党员认识到选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,正确行使党员权利,切实履行党员义务,积极参与选举工作。

3.规范程序,严肃纪律。在选举工作中,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,充分发扬民主,体现选举人的意志。要严肃纪律,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非组织活动。

4.由各党总支自行组织下设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。

中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6年3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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