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组织部推荐盖章:党员参加选调生选拔、公务员考试等需组织部推荐时,先由学生所在学院党总支预审(合格后盖院党总支公章,党总支书记签字),然后由学生本人持院系党委审批的材料到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,审查符合条件者,予以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组织部公章。组织部留存院系党总支审批的材料原件一份。
2、党员证明信的开具:由所在学院党总支开具党员证明,如需加盖校党委组织部公章的学院负责人签字,请至组织部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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